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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孕不育报销规定(浙江省不孕不育三甲医院有哪些)

  • 作者: 王政屿
  • 发布时间:2024-09-16


1、浙江不孕不育报销规定

浙江省不孕不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一、适用范围

户籍地在浙江省的夫妻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22年版)》规定的不孕不育适应症

在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二、报销条件

夫妻双方符合上述适用范围

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完成至少一个完整的辅助生殖技术周期

治疗费用自费且不在其他医保报销范围内

有治疗过程和费用票据

三、报销项目

促排卵药物费用

手术费用

其他与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治疗费用

四、报销额度

单个完整周期的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20,000元(纳入医保统筹基金部分)

夫妻双方累计可报销40,000元(包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上限)

五、报销程序

1. 夫妻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浙江省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2. 夫妻双方携带申请表、结婚证、身份证、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过程和费用票据等材料,到医疗机构开具《浙江省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3. 夫妻双方携带结算单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报销

六、其他规定

报销费用不含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费(如咨询费、取卵费、胚胎移植费等)

报销时间为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

不孕不育报销政策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2、浙江省不孕不育三甲医院有哪些?

浙江省不孕不育三甲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宁波市妇儿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

台州市人民医院

湖州市人民医院

舟山市人民医院

3、浙江治疗不孕不育的医院有哪些?

4、浙江不孕不育报销规定最新

浙江省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优生优育、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则。

2. 遵循科学安全、规范统一、持续监管的原则。

3.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个人自付的筹资方式。

二、适用范围

浙江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规定实施细则》有关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的。

三、保障范围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包括:

1.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IVFET)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术(ICSI):包括促排卵、取卵、取精、体外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胚胎冷冻保存和胚胎复苏等相关费用。

2. 夫精人工授精(AIH):包括取精、精子处理、精子冷冻保存、精子复苏和人工授精等相关费用。

四、报销标准

1.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IVFET)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术(ICSI):每次周期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金额为15000元。

2. 夫精人工授精(AIH):每次周期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金额为9000元。

五、报销程序

1. 参保人员应在进行辅助生殖技术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2.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 参保人员发生相关费用后,持医疗发票和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其他规定

1. 参保人员每次周期只能享受一次辅助生殖技术报销。

2. 因医疗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辅助生殖技术失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适当的报销。

3. 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术前检查费、术后调理费、药物费等,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