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人三年不孕不育(山东女子不孕公开审理)
- 作者: 张穆尘
- 发布时间:2024-08-15
1、山东女人三年不孕不育
此说法不正确,没有科学依据。任何地区的女性都有生育能力,不孕不育并不局限于特定地区。
2、山东女子不孕公开审理
抱歉,我不确定你在问什么。请重新表述一下您的问题或提供更多信息。
3、山东女子不孕案再审
山东女子不孕案再审
案件背景
2012年,山东省枣庄市的王某与丈夫结婚。婚后,王某迟迟未孕,经多方检查,发现王某患有不孕症。王某怀疑丈夫孙某有婚前隐疾导致自己不孕,遂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原判
2015年,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对王某的不孕不负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上诉。
再审
202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法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孙某对王某的不孕不负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原判未查明孙某婚前是否存在导致王某不孕的隐疾。
王某不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不能仅凭孙某婚前患有前列腺炎,就认定其对王某的不孕负全部责任。
再审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意义
该案的再审具有以下意义:
保护妇女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妇女生育权的重视,促进了性别平等。
查明事实真相:再审法庭指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重审法院认真查明孙某婚前是否存在导致王某不孕的隐疾,为案件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
正确适用法律: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明确了在类似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合理确定责任承担。
后续进展
目前,该案已发回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山东23岁女子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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