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法律地位(我国对试管婴儿的法律法规)
- 作者: 朱赫言
- 发布时间:2024-07-11
1、试管婴儿法律地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医疗辅助手段对人类卵子和精子进行处理,使其在体外受精或培养并进行胚胎移植,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
第四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伦理道德原则,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以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五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的辅助生殖技术科室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四)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 医疗管理
第七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经患者书面同意。
第八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夫妻双方或者接受人工授精的妇女承诺不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二)夫妻双方或者接受人工授精的妇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学适应症;
(三)使用供精或者供卵技术的,应当征得供者书面同意。
第九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使用自精、自卵;
(二)限制一次胚胎移植的胚胎数量;
(三)禁止性别选择;
(四)禁止商业代孕。
第十条 禁止实施以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一)克隆人;
(二)选择性别;
(三)代孕;
(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技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对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说明:
本办法明确了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实施试管婴儿的条件、医疗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实施试管婴儿应当经患者书面同意,第八条规定了实施试管婴儿的医学适应症,第九条规定了实施试管婴儿的原则,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实施的技术。
2、我国对试管婴儿的法律法规
3、试管婴儿相关法律法规
4、试管婴儿的法律权利
试管婴儿的法律权利
试管婴儿(IVF)技术的出现,给人类辅助生殖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关于试管婴儿的法律权利尤为重要。
出生权:
试管婴儿与自然受孕婴儿享有同等的出生权。
代孕母亲无权保留试管婴儿,除非另有明确协议。
监护权:
一般情况下,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父母对试管婴儿具有共同监护权。
如果精卵捐赠者不愿承担监护责任,则由委托父母或养父母承担监护权。
继承权:
试管婴儿与自然受孕婴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无论生父母是否愿意,试管婴儿都有权继承他们的财产。
身份权:
试管婴儿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身份。
精卵捐赠者无义务向试管婴儿透露自己的身份,但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披露。
知情同意权:
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前,父母必须获得有关程序和潜在风险的充分信息。
父母拥有知情同意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以及将胚胎移植到子宫。
胚胎权利:
关于胚胎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
在某些国家/地区,胚胎被视为具有法律人格,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
其他国家/地区认为胚胎没有法律人格,因此没有权利。
其他权利:
医疗保健权:试管婴儿有权获得与其他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
教育权:试管婴儿有权接受与其他儿童同等的教育。
无歧视权:试管婴儿有权免受因其出生方式而产生的歧视。
结论:
试管婴儿的法律权利是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态度的变化,有关试管婴儿法律权利的法律框架可能会继续演变。确保试管婴儿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至关重要,包括出生权、监护权、继承权、身份权、知情同意权、胚胎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