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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离婚条件(男方不孕不育女方可以离婚吗)

  • 作者: 刘穆心
  • 发布时间:2024-08-15


1、不孕不育离婚条件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孕不育离婚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以及生育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除有和好可能,并经调解无效外,应准予离婚。

理解上述条文:

法律不将不孕不育明确规定为离婚的强制性条件。

法律规定的是“生育困难”,而非“不孕不育”。生育困难可以包括不孕不育,但不完全等同于不孕不育,还可包括其他影响生育的情况,例如:

不育,指不能怀孕;

不孕,指不能生育;

习惯性流产。

申请离婚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配偶有以下情况:

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有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生育困难。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

调解是否有效;

申请离婚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以下情况,则应准予离婚:

无和好可能;

调解无效;

申请离婚一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配偶存在上述情况。

注意: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是指《婚姻法》中规定的几种疾病,例如:麻风病、梅毒、淋病、性病等。

“生育困难”的认定标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没有统一的标准。

2、男方不孕不育女方可以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因此,如果男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属于“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且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男方不孕不育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者一方有性功能障碍,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不孕不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之一,如果男方患有不孕不育症,且难以治愈,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孩子归谁

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由以下因素决定:

1.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父母离婚与否,孩子都与双方父母均有亲属关系。

2. 非亲生子女

如果证明孩子并非不孕不育一方所生,则该孩子不应由不孕不育一方抚养或抚养。

3. 抚养能力

在父母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4. 子女意愿

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法官还会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5. 特殊情况

对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父母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确定孩子的归属:

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需要特殊照顾的;

子女与一方形成稳定的情感依恋关系,另一方与子女感情疏远的;

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存在的。

案例:

王某因不孕不育,与李某结婚后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了一名子女。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王某抚养。但李某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子女抚养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亲生父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且王某与子女仅有抚养关系,李某与子女不存在隔阂。法院判决子女归李某抚养。

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非亲生子女、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和特殊情况等因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