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离婚条件(男方不孕不育女方可以离婚吗)
- 作者: 刘穆心
- 发布时间:2024-08-15
1、不孕不育离婚条件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孕不育离婚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以及生育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除有和好可能,并经调解无效外,应准予离婚。
理解上述条文:
法律不将不孕不育明确规定为离婚的强制性条件。
法律规定的是“生育困难”,而非“不孕不育”。生育困难可以包括不孕不育,但不完全等同于不孕不育,还可包括其他影响生育的情况,例如:
不育,指不能怀孕;
不孕,指不能生育;
习惯性流产。
申请离婚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配偶有以下情况:
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有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生育困难。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
调解是否有效;
申请离婚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以下情况,则应准予离婚:
无和好可能;
调解无效;
申请离婚一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配偶存在上述情况。
注意: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是指《婚姻法》中规定的几种疾病,例如:麻风病、梅毒、淋病、性病等。
“生育困难”的认定标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没有统一的标准。
2、男方不孕不育女方可以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因此,如果男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属于“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且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男方不孕不育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者一方有性功能障碍,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不孕不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之一,如果男方患有不孕不育症,且难以治愈,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孩子归谁
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由以下因素决定:
1.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父母离婚与否,孩子都与双方父母均有亲属关系。
2. 非亲生子女
如果证明孩子并非不孕不育一方所生,则该孩子不应由不孕不育一方抚养或抚养。
3. 抚养能力
在父母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4. 子女意愿
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法官还会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5. 特殊情况
对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父母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确定孩子的归属:
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需要特殊照顾的;
子女与一方形成稳定的情感依恋关系,另一方与子女感情疏远的;
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存在的。
案例:
王某因不孕不育,与李某结婚后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了一名子女。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王某抚养。但李某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子女抚养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亲生父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且王某与子女仅有抚养关系,李某与子女不存在隔阂。法院判决子女归李某抚养。
一方不孕不育,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非亲生子女、抚养能力、子女意愿和特殊情况等因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