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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试管婴儿医保报销

  • 作者: 胡念一
  • 发布时间:2024-02-13


辽宁省试管婴儿医保报销

一、政策背景

2021年,辽宁省出台《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将试管婴儿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旨在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增长。

二、报销条件

1.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持有辽宁省居住证。

2. 夫妻双方已婚,且结婚满3年。

3. 女方年龄在20至45周岁之间,男性年龄在20至55周岁之间。

4. 夫妻双方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 经诊断为不孕不育症,且符合试管婴儿治疗指征。

三、报销范围

1. 试管婴儿治疗费用:包括取卵、取精、培养、胚胎移植、黄体支持等。

2. 相关检查费用:包括精液分析、激素检查、输卵管造影等。

3. 促排卵药物费用:包括促排卵激素、HCG等。

四、报销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0%。

2.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

3. 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五、报销程序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发放《试管婴儿治疗费用报销通知书》。

4. 申请人凭《试管婴儿治疗费用报销通知书》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5. 治疗结束后,申请人凭相关票据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在试管婴儿治疗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否则不能享受报销待遇(顺序不能颠倒)。

2. 医疗费用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3. 报销金额以医疗费用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不超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定的最高限额。

4. 报销时间一般为试管婴儿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